石油裂化钉头管材料有哪些要求
1.基管材料
钉头管的基管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焊接钉头后,应考虑基管长度的收缩,以确保钉头管的成品长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采用国产石油裂化管时,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948和补充技术要求。
国用设计文件时,国产高压锅炉管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5310和补充技术要求。
进口钢管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提出的国外标准和补充技术要求。
基管表面不得有凹坑、凹痕、折叠、轧制、沟槽等深度超过0.3mm的缺陷。如有超标缺陷,允许研磨,研磨后的管壁厚度不得小于规定的较小管壁厚度。
直线度不大于2.5mm,总长度不大于6mm。
基管应为整个无缝钢管。如需拼接,应经买方书面同意,买方应确认焊接形式、位置和检验要求。钢管焊接应满足SH3085或SH/T3417的要求。
2.钉头材料
钉头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钉头采用碳结构钢时,应满足GB/T700的要求;采用好的碳结构钢时,应满足GB/T699的要求;采用耐热钢时,应满足GB/T1221的要求:使用不锈钢时,应满足GB/T1220的要求。
各种材料热轧钢棒的形状和尺寸应满足GB/T702的要求;冷拉钢棒的形状和尺寸应满足GB/T905的要求。
钉头应采用比设计直径大2mm的钢棒。
3.材料复验
钉头管制造商应对原材料的质量负责,使用的原材料应具有可追溯性。基管和钉头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复检:
a)质量证书内容或检验项目不完整;
b)买方或其代理人要求增加的检验项目;
c)设计文件有规定;
钉头管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时,应对基管进行复查;
E)当制造商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
复检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基管还应包括超声波或涡流检测。
4.替代材料
更换材料时,应征得买方书面同意。